鼓励企业在职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享受政府专项补贴!

  政策动态     |      2022-05-11

    

    文件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7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发〔2019〕23号)。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


    申报条件: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


    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技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参训职工通过培训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证书,补贴1000元;

      中级(四级)证书,补贴1500元;

      高级(三级)证书,补贴2000元。


   申报流程:

    一、证书查询:

    企业职工申报技能提升补贴前,应先登录下列任一网站核查证书信息,确认证书信息已上网: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http://zscx.osta.org.cn/)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

武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whsosta.org.cn/)


    二、网上申报: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选择“武汉市”,进入页面“特色服务”栏,点击“(个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技能提升补贴”中的“个人申报”模块,按要求填报,如实填写手机号和证书信息。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申请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方可完成申报;如果不满足申报要求,系统会提示相关原因,点击“确定”,按照提示修正或完善后,可重新申报。


    三、撤销申报(如果申报有误且经办机构尚未审核,可撤销申报):

    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目录下的“个人网上申报撤销”,在“待撤销人员列表”中选择拟撤销信息,点击“撤销申报”,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方可完成撤销申报。


    四、联系方式:

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      82260106   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      85617905   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      83883525   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

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      84706036   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53026   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6867727   青山区红卫路街建设四路21号

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23103   洪山区书城路18号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67880230   高新大道777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处  84739283   开拓南路29号联发大厦


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鼓励企业在职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享受政府专项补贴!


省人社厅职业鉴定:

    人力资源管理师、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电子商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热门工种。

    人社部国网查询认证,上岗必备,欢迎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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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丨健康管理师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丨公共营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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